人氣:6149 發表時間:2021-04-20 09:24:03
申請考核單位應當填寫《計量標準技術報告》。計量標準考核合格后由申請考核單位存檔。,一般由計量標準負責人填寫,并使用A4復印紙,采用計算機打印,如果用墨水筆填寫,要求字跡工整清晰。
填寫要點和要求如下:
(一)封面和目錄
1.“計量標準名稱”
按JJF1022—1991 《計量標準命名規范》規定的原則確定計量標準名稱。該名稱應與《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中的名稱相一致。
2.“計量標準負責人”
填寫所建計量標準負責人的姓名。
3.“建標單位名稱(公章)”
填寫建立計量標準單位的全稱并加蓋公章。該單位名稱應與《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中申請考核單位的名稱和公章中名稱完全一致。
4.“填寫日期”
填寫編寫《計量標準技術報告》的日期。如果是重新修訂,應注明第一次填寫日期和本次修訂日期。
5.“目錄”
目錄一共12項內容,應在每項括號內注明在《計量標準技術報告》中的頁碼。
(二)技術報告內容
1.“建立計量標準的目的”
簡要敘述建立計量標準的目的、意義,簡要分析建立計量標準的社會經濟效益以及建立計量標準的傳遞對象及范圍。
2.“計量標準的工作原理及其組成”
用文宇、框圖或圖表簡要敘述該計量標準的基本組成以及開展量值傳遞時采用的檢定或校準方法。計量標準的工作原理及其組成應符合所建計量標準的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和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的規定。
3.“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
本欄填寫內容和方法與《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的對應欄目完全相同。
4.“計量標準的主要技術指標”
明確給出整套計量標準的量值或量值范圍、分辨力或最小分度值、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或最大允許誤差以及其他必要的技術指標。
對于可以測量多種參數的計量標準,必須給出對應于每種參數的主要技術指標。
若對于不同測量點,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或最大允許誤差)不同時,建議用公式表示不確定度(或最大允許誤差)與測量點的關系。如無法給出其公式,則分段給出其不確定度(或最大允許誤差)。對于每一個分段,以該段中最大的不確定度(或最大允許誤差)表示。
若對于不同的分度值具有不同的測量不確定度時,也應當分別給出。
5.“環境條件”
本欄的填寫內容應與《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中的相應欄目一致。
6.“計量標準的量值溯源和傳遞框圖”
根據與所建計量標準相應的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畫出該計量標準的量值溯源和傳遞框圖。要求畫出該計量標準溯源到上一級計量標準和傳遞到下一級計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和傳遞框圖。
7.“計量標準的重復性試驗”
計量標準的重復性是指在重復性條件下用該計量標準測量一常規的被檢定或被校準對象時,所得到的測量結果的重復性。重復性條件包括測量程序、人員、儀器、環境等。為保證在盡可能相同的條件下進行測量,因此必須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完成重復性測量。計量標準的重復性通常用單次測量結果yi的實驗標準差s(yi)來表示。
本欄應該列出重復性試驗的全部數據,建議用表格的形式反映重復性試驗數據處理過程,并判斷其重復性是否符合要求。
8.“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考核”
在計量標準考核中,計量標準的穩定性是指用該計量標準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測量穩定的被測對象時所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一致性。也就是說,計量標準的穩定性除與計量標準中計量標準器的穩定性有關外,與包括主要配套設備在內的測量系統的穩定性也有關。
在計量標準穩定性的測量過程中還不可避免地會引人被測對象對穩定性測量的影響,為使這一影響盡可能地小,必須選擇一穩定的測量對象來作為穩定性測量的核查標準。
新建計量標準一般應經過穩定性考核,證明其所復現的量值穩定可靠后方能申請建立計量標準。已建計量標準應有歷年的穩定性考核記錄,以證明其計量特性的持續穩定。
本欄應該列出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的全部數據,建議用表格的形式反映穩定性考核的數據處理過程,并判斷其穩定性是否符合要求。
具體做法見本書第七章第二節“計量標準的穩定性”。
9.“檢定或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
此處的“測量不確定度”是指在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規定的條件下,用該計量標準對常規的被檢定(或校準)對象,進行檢定(或校準)時所得結果的不確定度。因此,在該不確定度中應包含被測對象和環境條件對測量結果的影響。
本欄應詳細給出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過程,具體內容見本書第七章第四節“在計量標準考核中與不確定度有關的問題”中“測量不確定度評定步驟”。
當對于不同量程或不同測量點,其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不同時,如果各測量點的不確定度評定方法差別不大,允許僅給出典型測量點的不確定度評定過程。
對于可以測量多種參數的計量標準,應分別給出各主要參數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過程。
“檢定或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的其他具體做法見本書第七章第四節“在計量標準考核
10.“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驗證”
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驗證是指對用該計量標準得到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可信程度進行實驗驗證。也就是說通過將測量結果與參考值相比較來驗證所得到的測量結果是否在合理范圍之內。由于驗證的結論與測量不確定度有關,因此驗證的結論在某種程度上同時也說明了所給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否合理。
驗證方法可以分為傳遞比較法和比對法兩類。傳遞比較法是具有溯源性的,而比對法并不具有溯源性,因此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驗證原則上應采用傳遞比較法,只有在不可能采用傳遞比較法的情況下才允許采用比對法進行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驗證,并且參加比對的實驗室應盡可能多。
11.“結論”
經過分析和實驗驗證,對所建計量標準是否符合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和計量檢定規程或技術規范、是否具有相應的測量能力、是否能夠開展相應的檢定及校準項目、是否滿足本規范要求等方面給出總的評價。
12.“附加說明”
填寫認為有必要指出的其他附加說明。中與不確定度有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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